因子公司虚增利润,京山轻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中勤万信曾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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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梁枭
11月1日晚间,京山轻机公告,公司于11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京山轻机表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计提。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记者注意到,慧大成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主要是在2016年至2018年,而在京山轻机2018年获得慧大成控股权的过程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慧大成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慧大成原股东已被判决犯合同诈骗罪
针对上述《立案告知书》,京山轻机做出自查情况说明表示,公司在2022年1月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追溯调整公告),由于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公司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被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
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5月的终审判决中,罗月雄、王建平仍旧被判决犯合同诈骗罪。
慧大成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系统等。
此前披露的追溯调整公告显示,基于产品升级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京山轻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分三次对慧大成小额投资入股。2015年至2017年京山轻机不能控制慧大成的生产运营,对其情况无法掌握。2018年京山轻机再次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51%股权,并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按照京山轻机的说法,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京山轻机在2020年年初派人员深度介入慧大成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故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勤万信曾为慧大成2016年年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京山轻机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计提。
而正是因上述的财报差错更正事项,深交所在2022年2月23日还向京山轻机下发了监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在京山轻机2018年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方式获得慧大成控股权时,中勤万信对慧大成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记者注意到,中勤万信在资本市场多次被监管层处理。例如:中勤万信因未能识别三峡新材虚增利润,在后者2011年和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中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9年被湖北证监局处罚;因在新开源2017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关联方识别程序不充分、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充分等多个问题而被河南证监局下发监管函。
此外,根据2018年度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聚成)、王建平和罗月雄与京山轻机签订的《增资和股权转让协议》,慧大成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需支付京山轻机业绩补偿款5393.02万元。而根据2024年半年报,截至2024年6月30日,罗月雄、慧聚成和王建平仅向京山轻机支付了业绩补偿款1140万元,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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