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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300052)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3

  2025年3月14日,中青宝(维权)(300052)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中青宝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及的虚假陈述事实已基本清晰,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中青宝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中青宝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中青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4年1月4日到2024年7月27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中青宝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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