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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监管就非车险“报行合一”征求意见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6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张益铭    

  7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近期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非车险全面“报行合一”大幕即将正式拉开。

  所谓报行合一,简单来说就是报上去的内容和实际执行保持一致,而保险公司“报行合一”其实指的是产品定价假设。车险是最早实行“报行合一”的领域,2023年人身险行业开始实行“报行合一”,而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则意味着保险行业实施“报行合一”的领域有望再次扩围。

  一直以来,财险机构的非车险业务都是相对于车险业务而言的,并未有明确的概念和界定,但此次征求意见稿却对非车险业务给出了明确概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车险是指财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之外所有保险业务。这意味着,该文件所规范的“报行合一”业务主要为责任险、工程险、企财险等纯市场化业务。

  明确业务范围后,就是解释规则了。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财险机构要在非车险业务方面的四大准则:其一,财险公司对非车险业务的规划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市场承载能力,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要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满意度的考核权重。

  其二,财险公司应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附加费率,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附加费率包括费用附加率、风险附加率和利润附加率。主险的精算报告和附加险的其他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其三,财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更改被保险人性质、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

  其四,财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不仅要求财险机构对内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要求财险机构对外要规范保险中介的相关行为。

  例如,财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或者通过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形式变相支付手续费。

  此外,财险公司应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如实记入相关会计科目。财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通过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除针对保险公司行为进行规范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监管、协会的职能。整体而言,监管可以对违反“报行合一”行为进行查处,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费率,依法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财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等。而保险行业协会,更多是配合当地监管部门做好“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工作,提升非车险领域自律有效性,同时,“要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或标准条款和承保理赔等自律指引”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非车险领域实施“报行合一”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24年市场上就传出了要在非车险领域实施“报行合一”的说法,业内也在研究和研讨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可行性。

  “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下,公司1月在厦门牵头召开行业协同会议,提出并推动达成深化财险行业自律、持续巩固车险‘报行合一’成果、探索开展非车险重点领域‘报行合一’、推进农险双精准工作等行业自律共识。”人保财险总裁于泽此前曾在业绩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

  在于泽看来,推行商业非车险“报行合一”,有利于提升行业和公司的承保盈利、风控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看,一是将推进行业主体严格遵守非车险条款费率审批报备规定,避免行业“内卷式”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改善行业非车险亏损局面。

  于泽指出,从车险“报行合一”经验来看,会带来费用率明显下降,2024年车险综合费用率(旧准则)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预计如果非车险“报行合一”顺利推进,实施“报行合一”的业务先期能够推动降低费用率1个百分点左右,支持商业非车险业务质量改善。

  二是将规范行业主体经营行为,有助于加强对应收保费及费用列支管理,提高行业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水平。推进见费出单落地,如果落地将有效缓解应收保费压力,改善非车险现金流状况。

  三是有助于引导各市场主体将更多资源用于服务客户,建立行业风险减量服务新商业模式,推动行业进入非车险高质量发展阶段。

  “从车险‘报行合一’效果来看,马太效应明显,前三家车险市场份额2024年比改革前提升了约1个点。”于泽表示,推行商业非车险“报行合一”,也有助于公司将资源从恶性竞争中解放出来,释放早期在风险减量服务方面的投入效能,发挥公司的品牌、规模、网络、专业和人才优势,支持扩大定价承保能力、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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