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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长党委书记分设略微“松口”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4

  来源:财经众议院

  光大银行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书记分设,但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一致,这一现象或即将得以改变。

  7月10日,光大银行披露了即将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光大银行将修订公司章程,除了不再设立监事会,对党的领导相关条款也进行了修订。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光大银行此前的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中,设立中共中国光大银行委员会(简称党委)。……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

  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却对此留了一个“缺口”。该条款拟修订为,“……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

  增加了“一般”,与过去相比,虽然也规定董事长党委书记两职为同一人,但显然打开了一个可以灵活处理的“缺口”,意味着两个职务可以分设。

  事实上,光大银行最近两任行长都担任党委书记,而不是由董事长担任党委书记。

  光大官网显示,光大银行现任行长郝成,担任光大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而光大银行董事长吴利军,只有董事长这个头衔。

  光大银行上一任行长王志恒,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其在光大银行担任行长时,也是担任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光大银行由于是金融央企中国光大集团旗下的银行,由行长担任党委书记,这样的治理模式与四大行和其他大多数股份行略有不同。

  而按照监管机构2021年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总经理)一般担任副书记。

  目前,邮储银行与光大银行的治理模式类似。据媒体报道,邮储银行行长刘建军担任党委书记,但邮储银行官网目前并没有正式官宣。

  然而,与光大银行最相似的中信银行,虽然也属于中信集团旗下,但中信银行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方合英担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光大银行此次修订公司章程,毕竟为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事实上的分设提供了一个灵活的“缺口”,既体现了务实,更体现了灵活,不致于像此前公司章程规定的那样没有回旋余地。

  按照时间安排,光大银行此次章程修订议案,将在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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