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州长江村镇银行被罚24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7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茂名高州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4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留存终端系统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3.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4.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同时,李某(时任茂名高州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对茂名高州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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