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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ST高鸿财务造假:拟罚1.6亿元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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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高鸿(维权)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记者 吴晓璐

  8月8日,证监会对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当日,*ST高鸿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表示,*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同时,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移送公安机关。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罚700万元

  根据《告知书》,*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这9年间,*ST高鸿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以及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通过这两种方式,*ST高鸿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另外,*ST高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份,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最终,因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62亿元罚款,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江庆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对*ST高鸿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以及配合造假的江庆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ST高鸿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久前,6月27日,证监会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此次对*ST高鸿配合造假方进行处罚是第二起。业界认为,未来,随着配套机制完善,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处罚也将常态化。

  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

  据记者梳理,2025年以来已有24家上市公司退市(含B股),其中,财务类退市9家,交易类退市9家(面值退市5家,市值退市3家,同时触及面值退市和市值退市的1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3家,主动退市2家,吸收合并退市1家。

  在上述24家退市公司中,6家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3家因提前触及其他退市指标退市,3家最终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来看,除*ST高鸿外,还有3家公司因财务造假实际触及退市指标。

  7月24日,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5月20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7月1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公司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则分别于今年7月13日、6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财务造假情况,2家公司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除了行政处罚和退市,后续*ST高鸿还可能面临民事追责和刑事处罚的立体化追责。

  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财务造假,证监会表示要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7月份以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维权)”)等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公司实控人、高管等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其中,锦州港、金通灵等公司还正在被追究民事责任。

  其中,力源科技因公司造假实控人被判刑,引发市场关注。7月29日晚间,力源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沈万中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沈万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处罚与公司2021年财务造假案相关。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这说明监管层对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释放了三重信号:一是行刑衔接提速,效率空前;二是“首恶”优先打击,实控人及核心高管成重点追责对象;三是政策法规落地见效,多部门协同形成制度闭环,强化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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